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屡劝不改,严处!

宜宾发布
2024-11-17

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

飞线充电

个人和非法改装等行为

屡劝不改 屡改屡犯的

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

5月23日

宜宾发布

《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通告》

即日起至6月中旬

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

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

跟着宜小布一起去看看




整治电瓶车乱象 守护小区安全和秩序


因为出行方便,电瓶车是不少市民在城区内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,随着电瓶车保有量的增加,电瓶车在小区的停放、充电等问题成了小区安全和秩序管理的一大课题。


停在地下停车场的电瓶车和摩托车


在宜宾南岸西区几个楼龄十余年的小区,每到下班时间,几乎每栋单元楼下面都会停很多电瓶车。小区业主张先生说,有时回去晚了,电瓶车连停的地方都没有,就只有停在小区路边。“到处停车,不只是过路不方便,我更担心的是安全问题。”小区居民何先生说,万一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。


业主觉得电瓶车的停放和安全让他们揪心,物业管理人员对此也表示很闹心。几位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说,为了电瓶车不被太阳晒、不淋雨,不少业主喜欢把电瓶车停在地下车库,其实这也是有很大消防安全隐患的,地下车库因为是在密闭空间,一旦紧急情况,扩散面大,而且很容易堵塞消防通道,导致无法疏散。



共建专用停车棚 携手推进规范管理


位于三江新区的邦泰临港国际的电瓶车约2000辆,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,之前电瓶车多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,尽管划了车位,但还是存在停放不规范,充电安全有隐患等问题。


地中海南湾凯旋城新建的电瓶车集中停车场


“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共同努力下,我们在小区里找了一块公共用地,搭建了停车棚,并设置了智能充电装置,喷淋设备、自动灭火系统、水基灭火器、消防疏散引导箱等。”邦泰临港国际相关负责人表示,本次改造,还对非机动车道和进地下车库的闸道进行了改造,实行了道路分流管理。该负责人表示,试点成功后,下一步公司所有小区都将进行改造。


在地中海南湾凯旋城小区,小区正在推进电瓶车停车棚二期建设工作。小区业委会主任彭帮林说,小区电瓶车原来多停在地下停车场,充电安全有隐患,停车秩序也得不到保障,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出资修建了电瓶车停车棚一期,并设置了消防等安全装置,停车棚的修建得到了广大业主的好评。


考虑到一期只能停200余辆电瓶车,还有部分电瓶车充电停放车位紧张,未来电车还会增加等问题,小区还将建新的电瓶车停车棚。凯旋城小区物业项目经理文晓琴表示,第二期停车棚的选址已经落实,也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承担建设费用。对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,她称已经知晓,而且非常支持这样的行动,这将有效地推进小区电瓶车规范管理。


规范停车,小区实行电瓶车分流管理


对于电瓶车停车场地的改造,重庆鲁能物业宜宾分公司负责人王雪表示,搭建露天充电棚需要占用的场地空间较大,但一些老旧小区缺乏相对宽阔的室外空间,而且新增的室外充电区域须获得相邻楼栋业主的同意,所以,电瓶车停车棚是需要全体业主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。本次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,将更好地促进小区电瓶车的规范管理,减少安全隐患。



屡劝不改屡改屡犯 有关部门将从严查处


《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由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、宜宾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5月23日发布。《通告》表示,即日起至6月中旬,将组织消防、应急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住建等部门以及基层综合执法队伍,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,查处项目包括对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;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,违规“进楼入户”“飞线充电”行为;未落实防火分隔、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、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,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;自建房、“三合一”、沿街门店、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等六项。


《通告》表示,各社会单位、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群众要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,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,积极配合夜查行动。对屡劝不改、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,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。


新闻多一点

在5月23日发布《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通告》之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宜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、宜宾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24年2月29日还发布了《关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》,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,充电法律责任进行了发布。
一、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,禁止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及建筑物公共门厅、楼梯间、楼道、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二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,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三、因违规停放、充电导致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的,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四、因违规停放、充电造成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对责任人处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五、因违规停放、充电造成火灾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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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宜宾融媒

记者丨何东

编辑丨赵蓓

编审丨杨湖平

监制丨兰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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